一谈是指在接到法院委托调查函即日起,迅速成立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协理员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组,按照回避原则以及双人办案原则,与被告人进行直接会面谈话,了解其犯罪动机及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同时,通过与被告人的交谈,帮助被告人全面分析自己的犯罪成因,抓住了被告人的“服法点”。
二访是指审前调查评估组通过走访被告人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了解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通过走访被告人所在村居,调查被告人邻里关系及帮教条件;通过走访被告人家庭,调查被告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性格特点。通过对同案件形成和案犯处遇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的全面调查,通过直接接触、实地考察,保障了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议是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形成评估意见。调查评估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被告人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以及在何地入矫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以及相关的谈话笔录等于开庭3日前提交县法院。
2008年,该县矫正办及乡镇司法所共对50余名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了审前评估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建议采纳率达98%以上,有效地实现了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