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庭暴力行为致人身体遭受一定伤害后果的,依据刑法规定的故意或过失伤害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昨 21:49) [查看全文]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一规定表明,对重婚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依法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方法是:①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受害人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 (昨 21:48) [查看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2月25日) [查看全文] 关于军人离婚的法律问题,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的,正在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内工作没有取得军籍的职工。所谓“离婚必须得到军人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是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应当按照一般的 (12月25日) [查看全文]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身制,因此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有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在15天内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表明,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15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这一期间内判决的效力是未定的,判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既然这一期间的一审判决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那么,判决中所规 (12月25日) [查看全文] 一是加强红色教育,弘扬共产党员先进性。创新党建工作形式,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党的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传统教育。湖州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党史党建知识竞赛;吴兴法院组织全体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南浔法院利用班车在途时间播放红色经典电影;长兴法院开展“争做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主题演讲比赛,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司法为民。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湖州中院主要领导下基层蹲点调研,主动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并帮助联系村协调生态建设项目;南浔法院班子成 (06月27日) [查看全文]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与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是明确的, 就是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但应当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与网络用户这个侵权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而非自己承担责任。而本条只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上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也是连带责任人。但是, 在现实中, 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 被侵权人一般只知道侵权的网站, 很难确切知道侵权的网络用户是谁。另一方面, 在普通人的想法里, 都认为要找人索赔, 首先要找的是能够承担得起这个赔偿责 (06月10日) [查看全文] 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它不是指侵害某种特定权利(利益) 的具体侵权行为, 也不属于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特殊侵权行为, 而是指一切发生于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的。相比传统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络用户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 网站的管理者和用户都可以自由地在网上传播一些信息, 再加上我国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 这就造成上传 (06月10日) [查看全文] 质量管理的建立应基于分工合作、多层监控、流程化管理的原则。以一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为例, 其制作流程可以考虑如下方式: (1) 部门主管下发指令, 交待交易背景及客户意图等信息。( 2) 主办律师承办并执笔。( 3) 律师助理接受部门主管直接指令进行法律检索、案例调研与初步分析, 并将初步成果提交主办律师, 其初步成果需满足主办律师要求, 具体工作接受主办律师指导。(4) 主办律师根据项目情况, 判断该项目将会涉及的专业领域, 如有其不熟悉的领域, 则上报部门主管, 由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持之以恒是质量管理得以发挥铸造品牌功效的前提设立一套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其实并不难, 难的是能够以愈久弥恒的信念去坚持贯彻及实施。律师事务所在质量管理上存在的差异, 其区别可能并不是有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或者说, 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是否更严密或规则更多, 而是有没有持之以恒地将自己辛苦设计的质量管理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并且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以使其能够符合时势的需要。这一点, 其实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 客观情况及自身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 因而,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律师事务所秉持“服务质量至上”理念并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及监控体系的结果与客观评价。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 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使客户满意是律师服务的根本目的, 只有使客户满意才能提升客户对事务所的忠诚度, 也才能谈得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从此意义而言, 律师服务质量就是律师事务所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根本, 也是律师事务所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第一要素。特别是现在, 一个法律服务项目可能涵盖多个法律领域, 可能涉及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等多门学科。优质法律服务的提供已经不是一个、两个或三个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作为法律职业, 律师是人类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产 物, 是一个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进而实现正 义为共同职业价值目标取向的群体。在任何一个国家中, 如 果律师的地位无法得到充分的承认、巩固及加强, 民主法治 就难以维系, 以民主法治为基石的和谐社会将因此无法得以 构建, 而所谓树立人性尊严、权利本位、重视公民私益、国家 责任等理念也自然无从谈起。因此, 必须重视发挥律师在构 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 (05月30日) [查看全文]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 民主法治、公平正 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 会。作为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形态, 和谐 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 也不会自然地实现。特别是在社会 面临重大转型时期,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 动与保障。和谐社会应该是宽容的社会, 即平等、公平、人性 化观念得到制度化。应当看到,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 中, 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 (05月30日) [查看全文] 在管辖上寻找不到突破口时或者其他法院也作出相同的决 定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把目光转移到类似申述程序,以期从司 法系统内部监督途径寻求保护。此类办法包括2 种途径:其一, 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依照司法独立原则上级法院虽然在 业务上直接领导、指挥下级法院,但是它对下级法院享有监督权, 对于前述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上级法院可以行使其监督权 以敦促下级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其二,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 映情 (05月29日) [查看全文] |
内容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