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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总经理让助理汇巨款,助理该怎么办?昨天,记者从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区一企业的总经理助理,被人在QQ上骗走了38万元。
案子发生在春节前几天。当时,这家企业的总经理在国外出差。 这一天,该企业的助理突然在QQ上看到“总经理”找她,并让她给国内的朋友汇款8万元。 助理马上联系了企业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也在QQ上询问“总经理”,是否真的需要汇出这笔钱。 “总经理”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今 13:09) [查看全文] 婚姻非儿戏,而程力却是把自己的婚姻看成如“过家家”般简单。浙江嘉兴女子沈眉,因为情人海宁人程力与其妻子结婚、离婚、复婚的次数共计八次,期间,沈女士称自己是这对程夫妇婚姻生活中的受害者。
2011年12月21日,沈女士将程先生告上海宁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程先生返还人民币100万元。 沈女士在诉状中,诉说她的遭遇: 2007年,沈女士与程先生相识,交往正常。岂料,不久后程先生的老婆张玲因此事而与程先生离婚。此 (01月09日) [查看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原副区长、区委常委陈荣根因受贿200余万元,6日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荣根是一名农民子弟,从乡政府文书做起,案发前任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1年间,陈荣根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 (01月08日) [查看全文] 2012年元月4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高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是桐乡本地人,桐乡圆通公司的快递送货员,与徒弟小何一同分管大麻片的邮包送货,他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工作上也没有重大的失误。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尽职的员工却因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之路。 去年5月24日早上,张某与小何到公 (01月08日) [查看全文] 12月27日,在海宁市局领导的带领下,海宁市安置帮教志愿者服务队14人冒着严寒来到南湖监狱,对海宁籍服刑人员进行了延伸帮教。
帮教志愿者主要来自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热心公益人士,他们与服刑人员面对面围坐在一起,拉家常、谈改造,侃人生,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大家向服刑人员介绍了近两年海宁的经济发展情况,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重拾对生活的信仰和热情。志愿者将代表海宁人民祝愿的慰问品交到 (12/28/2011 16:38:46) [查看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如果请求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人一审时没有提出而在二审时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 (12/26/2011 21:51:10) [查看全文]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要求有过错的一方予以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这一规定,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对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12/26/2011 21:50:15) [查看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19日尘埃落定:王金明受贿罪成立,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1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1年3月,王金明利用担任南湖区(原秀城区)余新镇镇长、党委书记、嘉兴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湖区区长助理、南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 (12/19/2011 22:33:23) [查看全文] 12月16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
至此,11月7日立案的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历经40天审理后,调解审结。 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的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此后,平湖环保部门作 (12/19/2011 11:13:16) [查看全文] 嘉兴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嘉兴市园林市政局工作人员蒋某,长期从事建筑类和装饰类企业的承包资质评定方面工作堪称“专家”,人称“蒋公”。而他借助其职务带来的权力受贿。近日,浙江秀洲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在担任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副科长、嘉兴市园林市政局市政公用科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设工程公司在申报资质评定、升级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1 (11/24/2011 19:32:28) [查看全文] 一般熟人之间拍一下肩膀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相反,这还是友好的表现,但是浙江桐乡田某却因为拍了别人一下肩膀后,与其发生争执,并把自己“拍”进了监狱。11月21日上午,田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桐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田某,今年50岁,曾因敲诈勒索两次被判刑入狱,在06年的时候又因吸毒被拘留十日,并强制戒毒六个月。因此,田某也算是个“江湖”中人,认识他和他认识的人都比较多。 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田某到桐乡市梧桐街道某茶馆 (11/23/2011 22:28:54) [查看全文] 一个只有3名法官的法庭,每年却能办结700余起案件;一个地处乡镇的法庭,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个半年办结472起案件、调撤率达76.9%的法庭,却没有一起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这就是南湖法院凤桥法庭。
凤桥法庭地处南湖区凤桥镇,管辖凤桥镇、余新镇和长水街道,辖区人口20.8万人,辖区面积193平方公里,辖区人口多、面积大,而且辖区内企业多,涉及众多经济纠纷案件,办案压力可想而知。虽然只有3名法官,但是凤桥法庭每年却能办结700余起案件。那么,凤桥法庭的法官们 (08/08/2011 22:40:18) [查看全文] 专门回收礼品的他收购一批高档红酒,警方说其涉嫌销赃要逮捕,检察官说:
批捕与否,开完听证会再定 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在浙江首次尝试这种“批捕前听证”制度 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前,有权为自己辩护 先让我们简单介绍这样一个案子。 今年28岁的郑某是深圳市宝安区的一个小老板,平时做回收高档礼品的生意。4月份,郑某店里来了一名神秘的客户,姓尹,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一口气卖给郑某一大批法国大 (07/05/2011 19:15:50) [查看全文] 6月27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读经典著作,写红色感言”活动暨赠书仪式。活动现场,该院领导班子赠与检察人员《林海雪原》、《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红色经典书籍145种332册。
“读经典著作,写红色感言”活动是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检察人员重读红色经典著作,撰写红色感言,旨在通过广泛的读书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06/30/2011 22:26:26) [查看全文] 贵州省大方县男子王平于去年一个晚上三度偷窥他人,被发现后,居然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6月28日下午,王平故意杀人案在浙江平湖宣判。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9日晚9时许,在南湖区大桥镇一箱包厂打工的被告人王平,携带水果刀,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平湖市钟埭街道钟溪南村附近出租房寻找目标,意欲偷窥。他先来到32号租房偷窥,因被发现而未果。后又驾车至69号租房偷窥,被房内的女子发现后,王平随即掏出随身 (06/28/2011 19:31:46)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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