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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
    7月4日,新浪网转载《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农民工驾车肇事被检察院安排做义工引争议》称,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开始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对8起案件13人适用。但该制度触及了现行法律“禁区”,被媒体解读为“行善代刑”。
  报道中举例称,今年3月24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左驾驶卡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期间,王左积极筹款赔付60余万元,得
(今 17:18) [查看全文]
    2010年6月3日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何慧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这是浙江省内继去年因独立办理第一个案子就被刑拘的青年律师 “出事”后,第二位卷入妨碍作证罪指控的新入行律师。这一事件不仅在业界引起极大震动,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年轻律师群体生存状态的关注。宁波北仑吴克汀律师事务所针对这一案件组织全所人员进行自我警示教育,严防青年律师违纪违法。据悉,该所自创建,通过多种途径对青年律师进行指导帮助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深入了解、凝聚合
(07月09日) [查看全文]
    近日,宁波市律协举行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会前共征集到论文155篇,入选交流论文46篇。宁波大学法学院蒲一玮教授、宁波市人大内司工委办公室主任唐安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赵江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章国田、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杨根飞受邀担任评委。
    通过论文作者对交流论文的简要发言、与会人员的提问及各位评委老师的精彩点评,最后经评委会评比和与会作者的推荐,共有18篇交流论文获奖。浙江和义律师事务
(06月30日) [查看全文]
    为保障受援人享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的,宁波市决定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以七项举措为重点,增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奉献精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主要行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制度,质量监督有据可依
认真实施新出台的《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管理细则》,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运用旁听庭审、质量反馈、回访当
(06月28日) [查看全文]
    交通肇事撞死人,或可“行善代刑”
  宁波一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多次登门道歉获谅解检察院给他两个月考察期,如其能坚持行善悔罪,可免于起诉。
  近半个月,每天的清晨和傍晚,在北仑城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总会出现一个手拿小红旗,头顶小红帽,身披写有“文明交通劝导”字样横幅的年轻人。
  只要有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这个路口闯红灯或红灯时未在斑马线前停下,年轻人总会挥舞着小红旗出现在违章者面前。
  
(06月22日) [查看全文]
  来自宁波江北区的21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被聘为该区规模以上企业“联企律师”。这些律师将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此次律师进企业活动将为宁波江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创新型和高成长型的小企业,无偿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服务。律师进企业活动旨在通过主动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建立健全一批企业规章制度,疏导化解一批企业矛盾纠纷,抵御防范一批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一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推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赢。
  
(06月11日) [查看全文]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企业用工不规范引起的投诉举报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省里的部署,我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残联等十部门昨日联合启动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专门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准备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所辖区域的“四小”企业,即小
(06月02日) [查看全文]
      六一儿童节前夕,宁波市律师协会两个专门委员会联合组织了一次“情系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学生”行动。
      2010年5月28日下午,宁波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律师们在范云主任、程宇、郑如飞、陈仲高副主任的带领下,冒雨来到鄞州区云龙镇曙光小学。律师们听取了该校相关负责教师对学校现状的介绍,参观了该校校园,对该校外来务工子弟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向该校
(06月01日) [查看全文]
    近日,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启用。工作站成立后,将由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负责日常工作,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5位具有律师资格的老师和20位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工作期间,5位老师带着20名大学生轮流值班,解答法律问题,并给学生必要的指导。在挂牌仪式上,5位老师和20名大学生同时被聘为江北区法律援助志愿者。该工作站成立后,
(05月27日) [查看全文]
  家住浙江省余姚市的陈某和王某因相邻纠纷起诉至余姚市人民法院,4月13日上午,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各自聘请的律师针对两家的相邻纠纷进行了沟通,共同促使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性质都是为了维护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而且律师又是当事人自己聘请的,更容易做调解。”余姚法院院长邹立群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该院将律师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列为该院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提高律师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余姚法院还和余姚市主要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就如何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
(04月15日) [查看全文]
  日前,位于城区中山东路的“诚航”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宁海县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此前宁海县的律师事务所只有合伙所一种组织形式。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平等竞争,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我县司法局积极鼓励个人律师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由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宁海分所改制而来,这不仅完善了我县律师服务市场的结构,更为从业者和需要法律服务的普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04月13日) [查看全文]
    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平板摩托车,载带妻子和不满2周岁的女儿小灵,造成小灵摔倒在地,被同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直接从头部碾过,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09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25岁的贵州人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平板摩托车,载带着他的妻子,不满2周岁的女儿小灵则半站半靠在摩托车上,一起前往慈溪市横河卫生院给女儿小灵打防疫针。
  当周某行驶到横河镇龙泉
(03月31日) [查看全文]
  日前,《宁海一人大代表“法庭殴人”迫于压力未参加县两会》、《宁海“打人”人大代表约见中新网记者回应称未打人》两稿经中新网刊发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今天,本网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独家获悉,3月13日,该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梅法明处以5日的司法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今天,记者从宁海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了解到,2009年12月22日下午,宁海县法院在第八审判庭组织原告王小姣与被告周华富进行证据交换时,案外人梅法明闯入法庭与被告周华富等发生冲突。经公安
(03月21日) [查看全文]
    今天(17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官司。这起普通的“民告官”官司特别之处在于,今天出庭应诉的是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局长陈志国。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出席庭审,在海曙法院当属罕见。
  这起行政诉讼是原告葛某要求撤销海曙公安局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原告在09年10月29日殴打他人为由,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此,原告表示不服。庭审中,海曙公安分局局长陈志国、分局法制科两名民警对作出
(03月17日) [查看全文]
 宁波人谢先生和吴先生真算是一对难兄难弟。
  两人是邻居,附近的房子都在拆迁。因为没谈妥补偿问题,两人的拆迁合同就一直拖着没签。岂料,谢先生出了一趟差,回来时房子就成了一片废墟:门拆了,家电家具都没了,连电线都被拆得干干净净。
  吴先生的遭遇也一样。
  “没拆迁协议就拆房,谁给他们的权利?”望着自家破落不堪的房子,两人发出疑问。
  协议还没签房子先被拆
  谢先生家住宁波邱隘镇蔷苗新村12幢7
(12/26/2009 12:14:4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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