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亿晶光电等被告索赔。2020年初,南京中院对部分亿晶光电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2月3日,揭露日为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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