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答:根据《民诉法》第64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执行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的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对符合调查令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向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要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前,应当自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合理充分的理由,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5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另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调查令申请书,调查令申请书上要载明具体的申请调查事项,简要写出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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